摘要: [目的/意义]旨在了解公共文化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角色,明确非遗保护主体。[研究设计/方法]文章从法律条文入手,选择37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法律法规材料为分析对象,对法规中提及的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遗保护的工作职责、机构范畴、保护对象进行内容分析。[结论/发现] 公共文化机构涉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研究、收藏、整理和学术交流等保护工作;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承担起非遗保护的重担,更广范围的非遗保护机构框架逐渐形成;地区差异带来分类多样的非遗对象。
[创新/价值]从职能匹配、范畴限定和监管机制等角度探讨了今后公共文化机构参与非遗保护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