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日益发展,大数据本身也成为了一种商品。但是大数据大量、多样、高速的基本特征,加上其价值的不确定性、稀缺性和多样性,导致了大数据定价中传统定价模式和定价策略难以解决的双向不确定性问题。这种不确定性的解决依赖于定价模式和策略的有机结合:首先通过效用价格论确定最高价格、通过成本价格论确定最低价格,由此确定其理论价格区间;再通过预处理策略、拍卖策略或协商策略进行价格的精细化确定。针对拍卖或协商所确定的价格的非动态性问题,可以通过反馈性定价策略对定价过程进行优化:或者通过双向反馈进行再次拍卖或协商,或者通过单向反馈得出最佳价格。而政府大数据的公共属性和隐私安全问题使其较适合采用成本价格论和拉姆齐价格进行定价。现阶段国内大数据交易市场已经初见规模,但仍然不够规范和统一,其可持续发展还需要依靠合理的定价和一定程度的政府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