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情报知识 ›› 2021, Vol. 38 ›› Issue (4): 81-92.doi: 10.13366/j.dik.2021.04.081
王平,孟昕宇
摘要: [目的/意义]明确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保护期望水平,探索未成年人数字权利有效保护机制。 [研究设计/方法] 采用问卷的方式,收集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对于当前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保护措施期望的原始数据,并用SPSS、EXCEL等工具进行分析。
[结论/发现]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期望政府主体在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保护过程中持续发挥作用,对于家庭主体的期望程度较低,二者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熟悉度较低;未成年人更期望供给性、养成性、保护性措施,父母更加期望技术控制及法律约束等措施,监督性、规则性、强制性、限制性措施在二者期望程度排序中排名靠后,期望程度较低。未来各主体应建立以未成年人为核心的数字权利保护体系,帮助未成年人积极融入数字生活。[创新/价值]对比分析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对于未成年人数字权利保护期望的区别,扩展了以往的理论研究,所得结论及措施建议对相关主体有一定参考价值。